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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4-04-26 11:22     (点击: )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组织部总体部署,现将我校2024年全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修订)》内科大党发〔2023〕3号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启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通知的要求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规范环节工作,确保发展质量

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坚持各环节公示制度、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本着积极慎重的发展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发展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做好材料整理、归档、保管的工作,同时要做好向党委组织部报备材料的工作(报备清单附后)。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党员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材料清单:

1.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填写《发展党员预审备案报告》及《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发展党员备案报告》及《发展党员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转正党员备案报告》及《转正党员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自查一次,年底将本单位党员发展情况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每学期末将《半年发展党员情况表》、《半年党员转正情况表》和《党内统计半年报表》等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以上材料要求和模版请参照印发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修订》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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