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工作动态 | 组织工作 | 干部工作 | 党校 | 公告 | 在线学习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党校>>党校制度>>正文
 
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管理规定
2009-10-28 00:00 admin &nbsp    (点击: )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注重党性修养,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校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从事党史党建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爱护学生,循循善诱,关心学员思想政治进步; 
     四
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精心备课; 
    
在教学活动中,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学风严谨,观点正确,重点突出,论证严密;
 
       六
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应提前10分钟到课堂做好课前准备,严禁随意调课、停课、提前下课;
 
    八
上课时关闭通讯工具,注意仪表教态,为人师表;
    
九、圆满完成党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师管理规定。

关闭窗口
   

单位驻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2013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技术维护: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网站浏览: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