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审批程序
(一)申领人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附件1.1),办结后凭审批表到组织部或人事处填写《关于同意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2)。科级以上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和负责人审签,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联系人和负责人审签。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校保密办公室审查。
(二)申领人持《关于同意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及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换发、补发出国(境)证件的,按照同样的程序办理。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科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教职工新办理或借出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需在取得证照之日或归国(入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至证照保管机构。因私出国(境)证照丢失无法交回的,由本人在应上交证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照作废,并将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照作废回执送交证照保管机构。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科级以上干部审批程序:
本人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3),按照处级干部请假程序报批,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审批;正处级干部由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校长、校党委书记审批,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本人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附件:1.1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1.2.关于同意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3.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