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关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作出重大贡献和英勇牺牲的优秀党员或家庭,及时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及家庭,按照《包头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包组通字【2020】60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内关怀帮扶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包头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的党员或党员家属。
二、组织申报
1.提出申请。本人或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规范填写《包头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人社等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2.研究认定。党支部对党员是否存在不得作为帮扶对象的情形和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认定,并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会议进行研究,通过后上报至各党总支。
3.初步审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
4.复审核查。校党委组织部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复核,重点核实帮扶对象的年龄党龄、身体状况、家庭收入、作用发挥、群众口碑、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并报学校党委审核。
5.公示上报。校党委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对象所在党支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查核不影响申报的,于3个工作日内正式报市委组织部。
三、报送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报送组织部组织科黄明亮处,电子版通过OA发送到黄明亮邮箱。
附件 1:包头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关于印发《包头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