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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使用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规定
2009-10-28 00:00 admin &nbsp    (点击: )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手续,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原则
1、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支出的审批必须遵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经费的使用,保证教学、学生课外活动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各项经费的支出,须在按批准后的经费额度内控制使用,未经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资金。
二、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的审批,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实行组织部部长一人审批制度。审批人不能正常履行审批手续时,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并将委托书送交党校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写“申请使用党校学生活动经费单”并上交党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组织部部长最终审批。
四、报销事宜及财务工作
1、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合规。另外购置实物还须有验收人的签名。开支经费的报销单上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
2、党校办公室暂时兼管党校财务,具体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记录及出纳工作,并做好财务账单(会计凭证、明细报销单等)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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