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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
2024-03-07 16:17     (点击: )

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开展星级化亮晒比、创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工委发〔2023〕6号)要求,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开展星级化亮晒比、创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巡视巡察发现的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相关问题,现在全校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全面自查工作。

一、自查内容

一是对党支部职责进行自查评价。党支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管到人头”的作用,落实八项基本任务的情况。

二是对党支部设置进行自查评价。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各领域党支部“星级化”建设标准》第一部分基础标准:严格按照支部设置原则,规范党支部成立、调整撤销、组建临时党支部等方面流程。

三是对党支部换届选举进行自查评价。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严守纪律关、严把程序关,做到规定工作不走样、不落项。

四是对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进行自查评价。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支部委员会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明确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具体职责,切实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是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各领域党支部“星级化”建设标准》第一部分基础标准,结合学校印发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进行自查。

六是对党员教育培训进行自查评价。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完善经常性学习的教育机制,丰富经常性组织生活形式。

七是对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进行自查评价。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对于出现的“五种情形”,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

八是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相关党内制度进行自查。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按照党内法规规范会议程序,确定会议议题和党课内容;定期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按程序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按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定意见。

二、相关要求

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党支部自查结果由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党支部,要求立即整改,规定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账,上报党委组织部。

请各支部自查后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党支部基本建设情况、自查情况(对照主要自查内容逐条查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期限、下一步工作方向。3月15日前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将所属党支部的自查报告电子版统一收齐打包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郭颖OA;纸质版由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所属院处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审签后,一并收齐交至B211组织科。



党委组织部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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