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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研讨工作的通知
2023-04-04 14:54     (点击: )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各党总支:

经学校党委决定,定于4月6日开始举行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班式安排

(一)开班式时间

2023年4月6日下午3点

(二)参会人员

1.全体校领导和正、副处级干部;

2.各学院科级干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副高职称以上人员;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参会方式

1.全体校领导和正、副处级干部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参会;

2.各学院科级干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机关全体人员在各单位集中线上参会,腾讯会议号:671490048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将参加开班式的正、副处级干部名单于4月4日18:00之前,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邢超OA邮箱。

二、集中研讨工作安排

从2023年4月6日下午开始,到4月12日上午结束,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研讨、培训5天。采取集中培训与研读原文相结合、专题辅导与现场实践相结合、分组研讨与集体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

三、其他事项

1.提高思想认识,参训人员要深刻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意义,以积极、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学习。

2.参训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全程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3.参训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发烧、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附件:集中研讨工作安排


党委组织部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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