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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第38个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16 14:41     (点击: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今年9月是包头市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扎实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重要抓手, 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推动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

 

 

党政办公室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

2021年9月14日

 

 

关于深入开展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进一步宣传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根据包头市《关于深入开展全市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好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学校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做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师生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上来。

二、工作任务

今年活动月的主题是“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包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和学校具体实际,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好民族政策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座、 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二)做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 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的宣传,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把各族师生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做好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三)组织好“互联网+民族团结”相关工作。充分运用网

络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期间,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各类公众号发布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线上答题活动。积极参与包头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线上答题活动,线上答题操作流程:打开微信,搜索“包头市民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baotouminwei,公众号二维码见文末)关注并答题,各单位答题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师生总数的60%。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围绕活动月主题,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观摩学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民族团结意识。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包联活动,查找民族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征求师生对改进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为师生办实事好事,让办实事、促发展的过程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七)举办各类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活动月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通过多种活动,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 交融,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

责任单位:团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八)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结合包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开展文艺演出、才艺大赛、快闪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宣讲活动,不断延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触角,扩大知晓范围,提高师生参与度。

责任单位:团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九)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包头市开展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青年志愿服务社区行动,充分发挥各类青年志愿服务团体的作用,推动各组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基层社区治理。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十)开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专题调研。对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及时排查和解决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保卫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十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对标自检工作。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做好学校自查工作,查漏补缺、提炼经验,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提高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三、具体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对于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的重要意义,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 创新形式方法。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时代性、群众性、多样性、实践性,找准与师生学习生活密切的结合点、契合点、共鸣点,设计各族师生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活动。要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参与活动月的各项活动,不断提升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

(三)营造浓厚氛围。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报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情况,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要注意总结活动开展中的成功经验,努力探索适应高等学校新时期民族工作特点的工作方式。

(四) 统筹疫情防控。活动中要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大规模人群集聚,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播扩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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