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于4月19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到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李何子处(办公楼B210,5953191)。
附件:
1.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包头市第十四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申报表
3.包头市第十四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个人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2019年3月14日
单位驻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2013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技术维护: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