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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3-03-01 17:56     (点击: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教育引导学校广大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2023年度春季班)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厅级、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网上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厅级、处级干部

二、培训时间

2023年3月1日-4月30日

三、培训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开设8讲课程。(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

四、学习方式

在电脑端登录“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网址: wlxy.nmgdj.gov.cn),或在移动端关注“内蒙古连心桥”微信公众号,通过本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验证码登录,进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2023年度春季班)”栏目进行报名,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学习。

五、学习考核

1.学习专题课程。专题班共开设 11.5 课时课程,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8课时以上课程学习,相应学时计入领导干部 2023年度网络培训学时档案。

2.开展每课一测每讲课程学习后,须在线完成相应的习题测试。测试正确率达到 80%以上,即可获得该课程学时。每讲课程有3次测试机会,如测试未能通过,须重新学习并测试。

3.参加结业考试。完成8课时以上课程学习后,须参加专题班“结业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即可结业并获得“结业证书”。

六、有关要求

1.提高重视程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通知学员参训,督促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应训尽训。

2.树立良好学风。参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好课程学习,不得他人代学替学。学习期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通过电话回访、身份认证、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3.注重培训实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学校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好线上线下学习,强化互动交流,增强学习效果。鼓励学员围绕专题班学习内容撰写并提交个人心得、收获体会等。

4.按时报送材料。培训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将参训学员的“结业证书”,统一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邢超OA邮箱。学校将以“结业证书”为依据,统计学员学习情况,对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学习任务的,自治区组织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通报。


附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2023 年度春季班)课程目录



党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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