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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2021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21-11-01 11:19     (点击: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提高我校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内蒙古科技大学党校近期将举办2021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进行新时代党员标准、党员先进性和合格党员教育,进一步加深党员发展对象对党的历史和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提升发展对象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了解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努力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二、培训对象

2021年下半年计划发展党员人员(详见附件1《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其中已取得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且结业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培训(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有效期为一年)。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采取专题教学和学员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题教学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党性修养、党史等方面内容。学员自学内容包括《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四、报名

1.请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仔细核对附件1中本单位计划发展人员基本信息、取得结业证情况,若存在已取得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且结业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培训人员有变动,请更改附件1,并于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邢超OA邮箱。

2.请本学期有发展党员计划的基层党委、党总支,选派1-2名学生党员干部担任班委(参加培训的学员达50人以上选派2名班委,50人以下选派1名班委),负责管理本班事务,并填写“班委登记表”。班委的选择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自愿的原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各班委进行任前教育,要求班委能够代表本单位党员形象,能够引导广大学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能够引导党校学员的优秀学风。

3.“班委汇总表”填写完毕后将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邢超OA邮箱,并将纸质版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于11月5日前报送党校办公室(行政楼B316)。

五、培训要求

1.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强化发展对象教育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校教学、考核等纪律,服从统一安排。自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听课,积极思考,完成规定的自学内容,做好笔记,积极参加培训相关活动。课堂上将手机关闭,不看与党课无关的书籍,如出现违反党课纪律的情况将按照党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教室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培训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需履行请假手续,至少提前一天向党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旷课。事后补假无效。

4.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结业:

(1)考核成绩不合格;

(2)培训期间违反学习纪律或有其他违纪行为。

六、考核与结业

党校结业成绩由学员考勤、课堂表现、笔记心得等内容等组成,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附件:1.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

2.班委汇总表

3.请假申请单

 

 

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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