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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15:51     (点击: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内科大党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组织部总体部署,现将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备案工作

各党支部将按照程序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定汇总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附件1)及《XX党委(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后续党员发展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同时将培养联系人名单报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培养过程中及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做好培养考察情况记录。

二、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党员队伍的结构、分布及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实际情况,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全过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原则上学生毕业学期不再发展。在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

要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办法,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发展计划名单,基层党委、党总支充分讨论审查后填写《XX党委(党总支)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附件3)和《XX党委(党总支)党员发展计划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发展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由入党介绍人具体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好总结、评议和鉴定工作,并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审查、讨论和转正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各环节公示制度、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本着积极慎重的发展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党员质量不断提高。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党员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其他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和党员发展计划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于2021年10月19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办公楼B21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王春林OA邮箱。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全部入党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所含材料按照编号填入档案袋封皮列表中,统一交由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

3.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党建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准确,入党材料经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支部党员做好系统内党员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附件2: XX党委(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附件3: XX党委(党总支)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

附件4:XX党委(党总支)党员发展计划基本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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