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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的通知
2022-04-11 09:57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科大党发[2021]111号)要求,现组织收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并集中保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证件集中保管人员为全体教职工,其中,科级(含组织任命的科室负责人)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保管。

二、证件类型

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类型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就教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登记表》(附件1)并收取本单位教职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2.各单位收取证件后分类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汇总表》(附件2、3),并加盖部门公章,部门党政领导、经办人签字。科级及以上干部的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证件原件交党委组织部靳亚男处(办公楼B212),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靳亚男(OA在马院),联系电话;5953190;其他教职工的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3)及证件原件交人事处郝瑞英(办公楼B510),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郝瑞英,联系电话5951597。

3.教职工新办理或借出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需在取得证照之日或归国(入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至证照保管机构。因私出国(境)证照丢失无法交回的,由本人在应上交证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照作废,并将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照作废回执送交证照保管机构。

4.请各单位于4月15日下班前提交上述有关材料。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登记表

2.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

证照汇总表

3.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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