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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和交纳2023年党费的通知
2023-03-13 15:00     (点击: )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通知>》(内科大党发〔2018〕3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党费核定和交纳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的核定

1.教职工党员以每月应得工资收入扣除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所得税、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移动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卫生费(女教工)、其他(政府特殊津贴、劳模津贴、护龄津贴)等项后的金额作为党费交纳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党费交纳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党费交纳基数的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党费交纳基数的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党费交纳基数的2%交纳。

3.离退休干部中的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党费交纳基数算法可参考《党员党费交纳基数核算参照表》(见附件1),各党支部按照2023年1-3月工资情况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根据每名党员的具体情况核定,以无补扣款、缴税正常的月份工资为准,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以3月份工资为基数核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一年内不变动,并汇总填写《2023年党员月交纳党费核定表》(见附件2)报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二、党费的交纳

党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各党总支每季度将交纳党费情况汇总填写《2023年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后报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各单位要加强对党费交纳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党委组织部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请将《2023年党员月交纳党费核定表》和《2023年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1月-3月)于2023年3月22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办公楼B211),电子版通过OA发至组织部郭颖OA,不允许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公开网络传送。

附件:1.党员党费交纳基数核算参照表

2.2023年党员月交纳党费核定表

3.2023年党费交纳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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